景宁交警运用景泰联动机制查获套牌车一辆
7月6日,景宁交警运用景泰联动机制在东坑镇白鹤村查获套牌车一辆。该车辆外出时使用套牌上路,回到东坑辖区换上本车号牌,查处难度大。
接到泰顺警方协查通报后,东坑中队通过前期排摸,并通过监控截取车辆大量唯一性特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于7月6日下午在白鹤村当场抓获该车辆。在嫌疑人指认下,当场在车辆后备箱查获套牌牌证。目前该案已经移交泰顺交警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