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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宣传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1月7日 10:15
为认真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近日,县“三城联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联合开展进店入户宣传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沿街店铺、酒店、婚庆公司以及各个主要路段,向商户和过往行人发放《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以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宣传资料,并对限放时间、限放区域、限放品种、禁燃场所、燃放规定和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认真讲解,使广大居民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同时充分依托宣传栏、宣传窗等设施,在醒目位置张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海报,让社区居民在耳濡目染中,充分了解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增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意识。据统计,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50幅,累计发放宣传单11500份。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年关将近,希望广大市民注意燃放时间和区域,自觉遵守规定,为畲乡创造安宁、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刘聪说道。
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