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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鼓励职工县内市内休养文件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3月30日 09:15
近日,县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旅游委、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职工县内市内休养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文件。
文件对全程在丽水市范围内开展休养活动给出了鼓励措施。鼓励职工采取相对灵活的休养安排,实施错峰休养、分散休养、多地多次休养、小短假式休养和家庭组合式休养。在县内、市内农家乐民宿、酒店、旅游景区等休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含车票和自驾油费、停车费、过路费)、住宿、餐饮、景区门票可以直接凭发票报销,但不得以单一票据进行报销,其中自驾游的汽车油费报销额度不超过休养总费用的30%。非公企业职工休养费用可在税前列支。为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参加休养活动的职工必须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能力的商业保险,保额不得少于80万元,保险费用在休养总费用中支出。
为鼓励干部职工在市内休养,促进我市民宿、农家乐发展,文件明确,2016年度在县内、市内休养按参加休养活动人数的30%以上把握。文件对休养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坚决禁止虚开农家乐民宿、酒店餐饮等发票行为,如发现虚开发票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该农家乐民宿、宾馆酒店接待职工休养的资格,并对该干部职工进行通报、暂停审批休养计划等惩罚措施。
为促进我县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吸引更多外地职工来我县休养,文件还对鼓励到乡村开展工会活动、职工休养基地标准化建设、职工休养基地推荐营销等工作进行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