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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常萌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5月3日 10:18  

(2016年4月28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叶常萌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叶常萌的代表资格终止,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 畲乡报  作者:  编辑: 徐悄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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