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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生态修复”模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5月23日 15:10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5月19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部门参与监督当事人修复生态环境的放流活动,在千峡湖水域非法捕捞当事人洪某在检察机关、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千峡湖古传码头将3000尾鱼苗进行放流。检察官全程监督,保证放流过程真实、准确。
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洪某用电鱼方式捕鱼损害了渔业资源,影响鱼类孵化,将会导致鱼体变形。该院遂向县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联合县水利部门,依据该案当事人洪某意愿,开展放流活动,力促千峡湖水域生态修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保驾护航。
近年来,县检察院注重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在水域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检察建议》探索"生态修复"执法模式,力促修复千峡湖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任艳艳
编辑:
徐悄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