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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与云和法院执行局共建县际协助机制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6月12日 09:10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近日,我县社保局收到云和县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协助裁定书,要求我局协助其提取被执行人梁某某和钟某某所有的在县社保局社保基金账户,其中梁某每月3800元,钟某每月2750元,并按月将此笔款项划扣至云和县人民法院中转款专户。
据悉,这是县社保局在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建立社保部门法院执行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丽社险【2016】2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5月12日公布施行后,首次根据文件精神依法协助执行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
该通知有效地对执行中有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以及被判刑人员清单告知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建立社保部门法院执行部门协作机制:
一、强化协作配合。对于在丽水市社保经办机构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被执行人,如执行法院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协助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终止扣划养老金的,执行法院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划转相应的养老金至指定账户,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暂定每月1500元。社保经办机构因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而引发的纠纷或诉讼,由执行法院负责处理或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强信息交流。法院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被判刑人员清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将市中院一审案件被判刑人员清单告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法院执行局负责汇总本院刑事生效判决,将被判刑人员清单告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完善协调机制。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建立市本级联络员机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负责落实协调有关工作。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联络协调机制。
相信通过这种跨部门跨县市的新型合作方式,既能坚决地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又能有效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