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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借发生事故 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6月29日 18:46  

  借车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众多车主关心的话题。近日,县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借车引发事故的纠纷案件。

  2016年2月初,陈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某酒店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周某驾驶的三轮车碰撞,由于刹车不及时,车子撞倒了停在隔离护栏内的两辆二轮电动车(分别系应某、吴某所有)以及人行道上的行人汤某,致使周某的三轮车、两辆二轮电动车、隔离护栏、酒店台阶受损,周某、汤某受伤。

  事发后,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陈某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行为,负全部责任。

  周某等人多次找陈某商讨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赔偿事宜。因协商无果,周某、汤某、应某、吴某四人于2016年5月18日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相关费用。立案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办案法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某提出疑问,该轿车是从朋友处借来的,作为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官向陈某解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没有任何过错,不能要求车主承担责任。除非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者借出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将车辆出借,此时车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出借的车辆手续齐全,也不存在安全隐患,而陈某是有一定驾龄的老驾驶员,所以车主不存在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综合各方意见,各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来源: 畲乡报  作者: 章清卿 陈芳敏  编辑: 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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