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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起交通违法处理需带身份证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7月14日 08:33  

  日前,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从7月18日起,市民前去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需同时采集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处理现场人像照片,并上传到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审核合格后才能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

  “新的处理方法可以预防违法人员因驾驶证上面的照片不清楚,冒用他人驾驶证进行违法处理的情况发生,所有采集的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接受处罚,以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流程。”交警潘斌告诉记者,“希望当事人在拍摄现场人像照片时,按照拍摄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拍摄质量。”

  据了解,系统新功能启用后,处理非现场违章将不能手工录入,而是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自动读取身份证信息,驾驶人信息可自动生成,提高录入速度和准确性,同时有效减少等候时间。

 

来源: 畲乡报  作者: 夏莉  编辑: 徐悄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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