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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月1日起全面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8月8日 09:55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8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该政策实施后,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支付宝“丽水掌上社保”服务窗、“丽水掌上医疗”服务窗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端绑定和授权。授权者可授权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但被授权人只能被一人授权。授权成功后次日生效,授权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授权关系,且即时生效。授权刷卡金额单笔支付上限为1500元,单日支付上限为3000元。被授权人必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且只有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保卡门诊刷卡结算,才能正常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
可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参保人如对政策不理解或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都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徐悄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