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乡镇风采 | 畲乡旅游 | 民生在线 | 景宁教育 | 人文畲乡 | 《畲乡报》 | 景宁微博
专题专栏 | 部门纵横 | 企业在线 | 法制在线 | 生活资讯 | 读图时代 | 便民公告 | 问政直通车 | 景宁网视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部门纵横

我市8月1日起全面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8月8日 09:55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8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该政策实施后,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支付宝“丽水掌上社保”服务窗、“丽水掌上医疗”服务窗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端绑定和授权。授权者可授权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但被授权人只能被一人授权。授权成功后次日生效,授权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授权关系,且即时生效。授权刷卡金额单笔支付上限为1500元,单日支付上限为3000元。被授权人必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且只有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保卡门诊刷卡结算,才能正常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

  可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参保人如对政策不理解或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都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徐悄峥

相关文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3号 浙ICP备10054091号

中文网址:景宁新闻网 地址:人民中路9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电话:0578-5087699 mail:zgjnxw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