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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查办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8月9日 09:53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日前,县公安局查办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8月4日晚,县公安局民警在值班期间,听见有爆竹声,立马赶赴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在县环城西路204号附近发现废烟花和鞭渣。
经查,住户刘某因妻子不慎将水滴到楼下店铺老板娘,为“扫除晦气”,在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鹤溪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2015年12月11日,县政府正式下文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鹤溪派出所民警陈鑫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县城区正式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逐步减少,此次因为陋习、老传统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还是首例。“我们将继续保持严管严控严查,希望广大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的同时,要讲现代文明,破除陋习,共同参与烟花爆竹限燃工作。”陈鑫说道。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徐菲菲
编辑:
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