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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顺利完成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10月8日 09:08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4号文件精神,县社保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进行了基本养老金调整。

  本次待遇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也是第一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本次调待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部分为全省同一标准,即退休人(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部分则与退休(职)人员的缴费年限、调资前月基本养老金有关:

  一是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二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资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高龄补贴等统筹外项目)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根据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增加相应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240元,厅局级155元,县处级115元,乡科级95元,科员及办事员75元;专技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5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9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75元;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9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75元。

  适当倾斜部分则针对年龄较大的退休(退职)人员,即2015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上述方法增加伤残津贴或基本养老金,如增加金额低于我县此次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本次我县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共涉及8107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5857人,人均月增资150.9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2250人,人均月增资300.72元。目前,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调资额及1-9月补发额将连同退休人员10月份的养老金于9月29日提前发放到位。本次调待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合计月增加养老金支出达156余万元。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何陈超  编辑: 徐悄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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