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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取消户籍差异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10月19日 15:21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8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9号)两个文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取消了原有的户籍差异,不再分设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两个不同的标准,执行一个标准。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40元,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潘昌宝
编辑:
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