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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12月1日起实施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11月29日 16:20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规定,我县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本次“两证整合”改革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改革实施后,申请人仅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原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变更登记时换领,换领时不收缴税务登记证。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证照继续有效。在换领之后,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将大幅简政降本,提升行政效能。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应巧玲  编辑: 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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