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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暂停征收“水建金”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6年12月5日 09:01  

 

企业年减负1300万元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我县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建金”)。我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年减负达1300万元。

  为确保政策及时规范落实,日前,浙江省地税局就“水建金”相关申报、征收和减免事项发出了公告。按照公告内容,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缴纳义务人,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暂停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水建金”。其中,按季申报的缴纳义务人,其2016年10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应在2017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水建金”。缴纳义务人少申报、欠缴、缓缴等应缴未缴“水建金”(费款所属期在2016年11月1日前)的,需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补申报或补缴手续。“水建金”减免政策按实际征收月份执行。减免条件中涉及全年指标的,可按实际征收月份占全年比重折算。

  目前,我县地税部门已经开展暂停征收相关工作程序,并及时通过征收信息平台、税企QQ群、税企微信群等宣传渠道向缴纳义务人进行了宣传,大部分缴纳义务人已经知晓该优惠扶持政策。

 

来源: 畲乡报  作者: 柳小平  编辑: 徐悄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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