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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北溪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1月3日 11:13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景宁县北溪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景宁景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项目

    4.建设地点:景宁县东坑镇白鹤村

    景宁县北溪二级水电站位于景宁县东坑镇境内,是在北溪流域干流上设置的第二级电站,电站于2011年建成投产,装机容量1×320+1×5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56万kW·h。电站性质为股份制,属景宁景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于2011年得了景宁县环保局《关于景宁县北溪二级水电站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景环建[2011]0024号)。为消除北溪二级水电站运行机组效能差,为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发电效益,提高电站本身的效益,同时消除电站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拟投资243.48万元,实施景宁县北溪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电站装机容量扩容为1×1000kW+1×500kW,设计年发电量335万kW·h。

  • 项目主要产排污因子

    (1)施工期

    ①不利影响:施工期间主体工程基础开挖、混凝土搅拌、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形成弃渣、污水、噪声、尾气、粉尘等污染,施工人员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土石方开挖等活动会破坏植被,造成一定水土流失,对周边范围内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工程占地及拦水堰建设会破坏区域植被,减少区域生物量,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②有利影响: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拉动相关行业发展,提供就业机会。

    (2)运行期

    ①不利影响:水电站运行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如不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有不利影响。本工程不涉及居民搬迁,无重要专项设施被占用,拦水堰及厂房扩建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产生不利影响。

    ②有利影响:北溪二级水电站运行为区域提供大量的电力资源,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拦水堰建设对恢复北溪河道水生生态有一定的贡献。

  •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建设项目污染源源强汇总表

污染物

源强

去向

施工期

废水

基坑排水

SS 2000mg/L,20 m3/d

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砂石料冲洗废水

SS 3000~30000mg/L,16m3/d

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

SS 5000mg/L,1.6m3/d

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机修废水以及汽车冲洗废水

石油类40mg/L,6.4m3/d

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

COD350mg/L、BOD5200mg/L、氨氮35.0mg/L,1.35m3/d

利用现有租房内的处理设施,施工期间回用,不外排

废气

TSP以及CO、NOX、SO2

/

无组织排放

噪声

施工活动、施工机械

80~120 dB

/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

5.48kg/d

纳入当地收集系统,环卫部门清运

弃渣

724.31m3

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

运营期

废水

生活污水量

0.56 t/d(204.4 t/a)

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不外排

CODCr

300mg/L,0.122t/a

BOD5

200mg/L,0.081t/a

SS

250mg/L,0.101t/a

NH3-N

50mg/L,0.020t/a

噪声

设备运行

90~100dB

/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

3.0kg/d(1.095 t/a)

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经常性基坑废水经沉淀法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SS浓度 ≤ 70mg/l),部分输送至施工营地回用水池内,剩余部分用于附近山林灌溉;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在砂石料加工区、混凝土拌和区分别设置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SS浓度 ≤ 70mg/l),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由于含有石油类污染物,因此经沉淀处理后还必须进行隔油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租房内处理设施,施工期间用于附近周围山林灌溉,不外排。

    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加强环保宣传,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扬尘,保护施工区土壤、植被和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发放防尘口罩、防噪声耳罩等进行防护。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监理与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

    (2)运行期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本工程主要进行厂房机组改建、新建拦水堰,不产生减脱水段,通过对拦水堰对现有减脱水段蓄水,并考虑生态环境水的下放。工程运行期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可用于附近林地,不外排;生活垃圾采取在电站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五明村垃圾收集站,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以起到降噪效果。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污染防治对策

 

阶段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目标

施工期

水污染防治

利用围堰内河道作为沉淀装置,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回用于生产,多余水量用于附近山林灌溉

在砂石料加工区、混凝土拌和区分别设置沉淀池,处理砂石料和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行回用,不外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SS≤70mg/L),回用于本系统

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进行回用,不外排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水水质标准,回用于汽车冲洗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租房内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附近周围山林灌溉,不外排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回用于农田

在坝址区施工营地附近设置回用水池,坝址区回用水池主要用于暂存基坑废水、隧洞进口排水等处理达标回用水

/

大气污染防治

对施工道路、砂石料加工场内的堆场以及裸露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拌和机等机械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

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拌和系统、砂石料加工产生作业可显著降低扬尘的污染;

定期检修车辆和施工机械,保证良好的运行工况,使用清洁燃料,防止运输车辆超载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噪声较大的机械尽量布置在偏僻、远离居民区的地方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限制高噪机械设备使用时间

汽车运输过程应减速慢性,严格控制鸣笛,禁止超载

固废处置措施

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做好临时对方渣土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加强弃渣运输管理,及时清运

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区周围林木的保护,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耕地、植被的破坏,尽量减少对陆生植物的影响

/

强噪声施工项目应安排在早上8点以后进行,夜间20:00以后禁止各类高噪声设备施工

营运期

水污染防治

管理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回用于生产,多余水量用于附近山林灌溉

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1类区标准

采用减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

厂房的墙壁材料选用吸声材料

厂房四周种植高大乔木

固废处置措施

管理区应设置一处垃圾堆放站,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技术规范确保最小下泄流量,满足坝址下游下泄生态流量需求。

/

选择当地先锋植物对本工程周围受到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尽可能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功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拟建景宁县北溪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施工运行对水、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环评分析表明,北溪二级水电站在满足下游最小生态流量以及下游生产用水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主要事项及其他

    1、本次公众参与主要以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项目公示期间,公众若对其实施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景宁景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徐总

梁工

联系电话

138357889056

15906433328

010-88382806

 

鹤溪街道环城东路21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白鹤村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B座1508

 

    2、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3、公众在公示期间,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方索要本项目环评报告简本。若对本报告或项目本身存在意见和建议,可向主管部门或环评单位反映,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报送景宁县环保局审批前5个工作日,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方查询环评报告全本。

    4、调查表征求范围为项目建设地2.5km范围内的当地常住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主要针对对现有项目环保工作的认可程度、对技改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看法、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程度等方面进行调查。

    5、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本项目如直接涉及您的重大利益,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必须说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公示发布单位:景宁景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7年1月3日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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