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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1月13日 09:56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2017年1月我县调整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15】235号)精神,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结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精细测算后,确定我县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第三层次。
根据2016年度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事故比)和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额占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缴费总额的比例(收支比),全县828家单位中有23家单位上调了工伤费率,有649家单位下调了工伤费率。
据统计,此次工伤费率调整预计全年可为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轻负担100多万元。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蓝勇建
编辑:
徐悄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