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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拆除一处大体量违法建筑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1月20日 17:57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2017年1月20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鹤溪街道塔堪村6号的违法建筑执行了强制拆除。
2016年9月28日,县住建局接举报,塔堪村6号存在大面积违章建筑,同日县建设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鹤溪街道塔堪村6号房屋户主为李某某,房屋除现主楼其中一部分登证的建筑面积186.3㎡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达792.68㎡,属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县住建局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但当事人李某某逾期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县住建局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1月20日,强制拆除执行。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