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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查办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1月22日 11:41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近日,县公安局连续查办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1月18日上午10时许,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鹤溪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在环城西路一户人家门前发现燃放后的废烟花和鞭炮渣。

  经查,家住环城西路的陈某某为庆祝喜事,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鞭炮和礼炮,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鹤溪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陈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鹤溪派出所民警毛华斌告诉记者,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县城区正式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逐步减少。临近春节,在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所增加。截至目前,县公安局于本月查办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1月17日上午,在县城某酒店门口也发生一起类似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警方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除了从农历的十二月二十三到正月十六的7时至24时(其中除夕夜到正月初五的0时至24时)之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允许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10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徐菲菲  编辑: 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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