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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安成功破获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3月14日 09:05  

  日前,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会同云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市局刑侦支队等部门领导的带领下,前往江西省景德镇,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洪某(男,江西籍人,现年29岁)、涂某(男,重庆籍人,现年44岁),并当场缴获一批作案用的POS机、复制的银行卡及U盾、银行卡复制机、手提电脑等赃物及部分赃款。根据行动的统一部署,云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同日在云和当地将两名同案犯抓获归案,从而成功摧毁一盗刷他人银行卡犯罪团伙,并成功侦破我县张某储蓄卡被盗刷案。

  2016年10月27日事主张某到我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在网上买衣服付款时接到银行信息显示余额不足,后到银行拉交易明细,发现自己储蓄卡内被盗刷了76285元人民币。刑侦大队接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该案进行侦查。经侦查,发现受害人案发前曾持卡在云和某餐饮店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后通过并案侦查,发现云和也发生多起同类案件,且受害人均到过同一家餐饮店进行刷卡消费。

  县公安局将案情向市局刑侦支队汇报,在市局刑侦支队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抽调市局、景宁、云和三地民警成立专案组,多次前往江西、重庆等地开展缜密侦查,并成功锁定多名犯罪嫌疑人。3月2日,专案组决定统一收网,并于3日再次前往江西景德镇组织实施抓捕。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专案组民警通过连续26小时的蹲守,终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洪某及涂某,并当场缴获作案用的POS机3台、复制的银行卡24张、U盾24只、银行卡复制机1台、手提电脑1台,以及部分赃款。

  现犯罪嫌疑人洪某、涂某已被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在商家的POS机上安装芯片窃取受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并复制银行卡盗刷卡内资金。防范此类案件,持卡人在日常刷卡消费时要做到“卡不离身、卡不离开视线”;不要随便持存有大额存款的储蓄卡进行刷卡消费;在输入密码时,要注意用手遮挡,防止他人窥视,防止密码泄露;办银行卡要通过正规途径去银行申办,不要轻易相信在银行以外的所谓代办点和网站;保护自己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等不被泄露,防止犯罪分子窃取个人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盗刷。

  为了防止平时刷卡消费时不慎被侧录了信息和偷窥了密码,警方建议市民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这样即使信息不慎泄露也不会被盗刷。要“宁舍小钱,保大钱”,开通银行余额查询短信提醒功能,一旦收到不是本人查询的短信提醒,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报停或报警,也可以立即更改密码,防止银行卡继续被盗刷。

 

来源: 畲乡报  作者: 杨娟芬 张梦华  编辑: 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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