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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3月30日 09:14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3号)的文件精神,我县从2017年4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将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对康复治疗支付期限做了限定,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对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经过规定程序审核后最多可延长支付期限3个月。
此次医疗康复项目的调整和完善,将进一步提高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减轻医保参保病人经济负担,加快医保参保病人康复进度。
来源:
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陈济帮
编辑:
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