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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助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4月27日 08:40
为加快推进全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整治资金管理,近日,县镇治办、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加快建设“两美”浙江,小城镇不能掉队。2016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并印发了《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11月21日,丽水召开了视频会议,吹响了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号角。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全县19个乡镇全都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由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设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涉及整治资金较大,为加快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高效,我县审议出台了该《办法》。该《办法》以《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为制定依据,共四章十六条,分为第一章(第一至三条)总则,第二章(第四至九条)主要涉及项目管理,第三章(第十至十四条)主要涉及资金管理,第四章(第十五至十六条)附则。
来源:畲乡报 作者:刘浩凯 编辑:徐悄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