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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5月12日 15:08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县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将为0.5%,个人费率扔按0.5%执行。此次费率调整涉及全县749家参保单位,预计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每月将减少约32万元。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蓝勇建 编辑:徐悄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