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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6月16日 09:08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的文件精神, 2017年1月起,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

  一是完善个人缴费政策。2017年7月1日起,符合转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转保标准由原来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提高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6年度我市在岗平均工资暂未公布,但根据市里测算个人缴费金额增加较大。一次性转保补贴可折算缴费月份将由政策调整前的29个月下降至22个月。

  二是提高政府补贴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在保持原政府出资标准的基础上,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县政府以参保时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提取5年,充实社保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基金缺口,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中列支,仅这一项政府要为每一个转保农民多支出约4万元。

  三是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划转政策力度。我县土地出让收入中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的比例由5%提高至6%;省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充实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县,不得批准征地,不得享受省级调剂金和奖补资金。

  此项政策调整,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县人力社保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6月起我县完成转保20人,被征地生活保障参保未转保人员457人,其中享受“4050”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补助费43人。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陈济帮 编辑:徐悄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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