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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被抓现行该行为或被追究刑责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6月20日 09:17 

  喜欢利用电瓶设备捕鱼的群众们要注意,非法电鱼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一旦触犯刑法,还得“吃官司”。近日,县公安局东坑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非法电鱼案。

  警方介绍,3月到6月是我县禁渔期。日前,东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白鹤村小河内有人在电鱼,东坑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通知县渔政大队工作人员,将正在实施电鱼的程某当场抓获。

  原本以为面对渔政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只是交些罚款就能了事,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由于程某在禁渔期内非法实施电鱼作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一次性非法捕捞超过100尾溪鱼或捕捞重量超过3公斤既到达立案标准。程某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畲乡报 作者:雷海彬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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