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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利用“互联网+”促进案件调解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8月2日 16:30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谢谢法官,帮我们拿回了拖欠七年的借款。”近日,县法院审结了两起同一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平台进行调解,使得两名原告顺利收回七年前的出借款。
2010年2月,被告朱某以水果店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分别向原告汤某、林某借款8000元和10000元,约定月利率1.5%,并出具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
七年过去了,朱某依然没有主动还钱,两名被告拨打朱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其在景宁的居住房屋也是人去楼空。无奈之下,两被告选择到县法院起诉。
因被告下落不明,县法院多方联系也没能找到朱某。后经公安部门协查,得知朱某在东阳市某小区办理了暂住证,承办法官一行随即前往,找到了暂住地但并未见到被告本人,被告电话也一直拒接。虽然办案人员在被告的出租屋门缝里塞进了开庭传票,但此举仅是一种辅助性的无奈之举,并不能确定被告是否在此实际居住。
于是,承办法官利用手机向被告发送短信留言。次日夜里,被告竟然向承办法官进行了短信回复,并在短信上表达了个人情绪。通过来回几十条短信沟通,承办法官告知被告诉讼的权利义务等相关诉讼常识,终于消除了朱某的疑虑,从原来的抗拒心理转向理解配合。
承办法官一边与朱某短信沟通,同时与原告电话联系,通过协调,终于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主动加了朱某微信,拍照发送了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实现了案件送达、释法、调解至主动履行在短信、微信沟通中一线完成。
“微信调解即节约了司法成本,又方便当事人。以后可以将这种方式在当事人身处外地,而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中推广。”承办人毛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