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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 告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8月25日 16:19 

  本院根据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名龙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8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名龙医药包装有限公司重整两案,并于2017年8月9日指定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名龙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名龙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金鹤路9号;邮政编码:323500;联系人:洪晓,联系电话:15700085726;娄丽伟,联系电话:1357537500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名龙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名龙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如下:

  一、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 浙江名龙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八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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