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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四次劳动模范评选结果公示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12月7日 09:40
根据景委办发〔2017〕47号《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县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各基层单位广泛民主推荐,各牵头部门认真组织联评,县劳模评选委员会审定,并报县委同意,以下15位同志为县级劳动模范人选,现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1、王佩英 女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2、刘志锋 男 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干部
3、陈立超 男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
4、吴小玲 女 景宁坪坦万源家庭农场负责人
5、杨特雄 男 县城市发展公司副总经理
6、张小宝 男 鹤溪街道三枝树村党支部书记
7、金贤松 男 浙江青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8、项莉芳 女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9、胡映霞 女 县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10、柳燕女 县 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11、钟芬芬 女 景宁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职工
12、蓝进有 男 东坑镇中心学校书记、校长
13、雷方忠 男 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14、雷晓华 女 毛垟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5、潘琳敏 女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鹤溪信用社主任、支部书记
对以上同志如有不符合劳模条件要求的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期至2017年12月10日止。
电话:5087511 668223
景宁畲族自治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