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乡镇风采 | 畲乡旅游 | 民生在线 | 景宁教育 | 人文畲乡 | 《畲乡报》 | 景宁微博
专题专栏 | 部门纵横 | 企业在线 | 法制在线 | 生活资讯 | 读图时代 | 便民公告 | 问政直通车 | 景宁网视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民生在线  >  社会广角

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纸协议牵出往年旧案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7年12月22日 15:00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一张协议,一个约定,牵出了一桩五年前滥伐林木的旧案。

  近日,县法院在审理沈某荣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中发现,沈某荣所犯事实是在五年前和沈某池的共同滥伐行为。而在当年,沈某池就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该院判处刑罚。为何两人的审判相隔如此之久,且一直到沈某荣案件的审理,才发现这两人竟是共同犯罪?这所有的起因都是因为沈某荣和沈某池两人私下的一份补偿协议。

  沈某荣和沈某池是同村人,两人在2010年年末以15000元的价格从同乡人李某处承判了一片山场。但是,两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了采伐工人对山场进行采伐,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高达81.71立方米。随后该案案发,沈某池被森林公安立案调查,时任村委书记的沈某荣担心自己也会被调查,便与沈某池商量,由沈某池顶下两人的罪行,沈某荣每年给沈某池一点补偿。

  2012年12月,沈某池犯滥伐林木罪被县检察院起诉指控,根据沈某池和沈某荣在侦查机关的陈述及相关证据显示,沈某荣和沈某池的合伙在开始采伐没多久后就因为沈某荣的退股而结束,滥伐行为与沈某池并无关系。在案件宣判前,沈某荣和沈某池私下达成了一份经济补偿协议,沈某池被判刑,按照判刑的年数,每年补偿沈某池损失费15000元的60%经济损失。

  2012年12月,沈某池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宣判的当天,沈某荣拿给沈某池15000元。

  在案件生效后,沈某荣因为妻子生重病,没有多余的钱款拿给沈某池,每年的补偿款无法兑现。沈某池气愤异常,到处和沈某荣作对,两人从从前的好兄弟变成冤家对头。为了让沈某荣也付出代价,在今年的2月底,沈某池向县检察院提交了他与沈某荣所签的秘密协议。公安机关对沈某荣立案侦查。并于同年的7月诉至县法院。

  县法院受理沈某池犯滥伐林木罪案件后,认为该院2012年判处犯滥伐林木罪量刑时对沈某池认定的自首情节有待商榷。因为沈某池在当年到案后,刻意隐瞒了滥伐林木系其和沈某荣共同犯罪的事实,仅供述所有犯罪行为系自己所为,没有如实供述。因此该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2012年的案件进行再审。同时丽水市检察院同样认为判决书中情节认定有误,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丽水市中院指令县法院进行再审。沈某池万万没有想到五年前已经判决生效,并且缓刑考验期期满的自己,因为主动揭发检举,导致自己案件再审,面临全新的判决。

  日前,沈某荣案与沈某池再审案件均审理终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人沈某池到案后隐瞒共同犯罪事实,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自首。原判公诉机关指控及提交证据认定被告人沈某池犯滥伐林木罪,并构成自首,与事实不符,依法予以纠正。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退缴非法所得、非法获利,同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酌情从轻处罚。判决维持原判的定罪量刑。

  被告人沈某荣因为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记者 徐菲菲 通讯员 景轩 编辑:夏莉

相关文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3号 浙ICP备10054091号

    中文网址:景宁新闻网 地址:人民中路9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电话:0578-5087699 mail:zgjnxw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