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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涎美味也莫越“红线” 小心被判刑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1月11日 10:08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到山上去抓野味,然后再拿出去卖,是个赚钱的好门路。但是野味虽美,也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去年,县法院判处了两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案件。
2017年7月28日,被告人沈某伙同苏某在当天晚上乘车到达庆元县张村乡山丘村的山场,两人利用电瓶、触电杆、夜间照明等非法捕猎工具在山场的小坑边捕捉野生石蛙。第二天凌晨一时许,在返回途中途径秋炉乡坑边村时,被村民发现并报警抓获。经鉴定,非法捕获的石蛙系棘胸蛙,为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共65只。最终,两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4000元。
2017年县法院还审结了另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和罗某也想捕捉野味,结果捕到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已死亡)。两人因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记者 徐菲菲 通讯员 景轩 编辑: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