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乡镇风采 | 畲乡旅游 | 民生在线 | 景宁教育 | 人文畲乡 | 《畲乡报》 | 景宁微博
专题专栏 | 部门纵横 | 企业在线 | 法制在线 | 生活资讯 | 读图时代 | 便民公告 | 问政直通车 | 景宁网视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民生在线  >  社会广角

垂涎美味也莫越“红线” 小心被判刑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1月11日 10:08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到山上去抓野味,然后再拿出去卖,是个赚钱的好门路。但是野味虽美,也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去年,县法院判处了两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案件。

  2017年7月28日,被告人沈某伙同苏某在当天晚上乘车到达庆元县张村乡山丘村的山场,两人利用电瓶、触电杆、夜间照明等非法捕猎工具在山场的小坑边捕捉野生石蛙。第二天凌晨一时许,在返回途中途径秋炉乡坑边村时,被村民发现并报警抓获。经鉴定,非法捕获的石蛙系棘胸蛙,为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共65只。最终,两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4000元。

  2017年县法院还审结了另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和罗某也想捕捉野味,结果捕到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已死亡)。两人因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记者 徐菲菲 通讯员 景轩 编辑:夏莉

相关文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3号 浙ICP备10054091号

    中文网址:景宁新闻网 地址:人民中路9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电话:0578-5087699 mail:zgjnxw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