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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零容忍”禁燃区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1月12日 10:49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近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巡逻队员立马赶赴事发地点了解情况。经查,市民雷某为庆祝乔迁之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证据确凿。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今年1月1日县政府正式发布施行《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县公安局查处的第一起案件。按照新要求,县城禁燃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相比往年,禁燃力度更大,规范更严格。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共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在辖区宣传橱窗、楼道等显眼位置张贴通告,发放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依托社区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QQ群向居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等方式,增强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下阶段,该局将持续加大对结婚、开业、乔迁等可能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警力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巡逻监控,对违规燃放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禁燃禁销工作取得实效。
“年关将近,燃放鞭炮安全隐患大,过年最重要的是一家人聚在一起,不放鞭炮一样有年味。同时,我们将继续保持严管严控严查,希望广大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教导员吴少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