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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图书馆组织馆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1月18日 09:12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1月15日上午,县图书馆组织全体馆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我国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保障和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篇贯穿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它明确了今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府保障和政府责任,尤其是在服务运行、数字化、社会化、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新法的亮点所在。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刘淑萍 编辑: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