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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助推“精准扶贫”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6月1日 09:50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低收入农户”指的是“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其他经济困难农户。

  为进一步探索通过商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及建立多形式的地方性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丽水市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由政府出资为所有低收入农户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被保险低收入农户因疾病或非第三方负担住院(含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理部分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在2000元以上部分,由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据悉,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将惠及我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人数约16000人。截至目前,我县有1146人次享受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金额合计达31.99万元。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林海玉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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