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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8职工疗养补充办法出炉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6月21日 15:03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日前,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旅游委员会等五个单位联合向县直各单位工会、各乡镇(街道)基层工会发出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办法的补充通知。

  补充办法明确规定跨省疗休养目的地,一是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二是对口支援(帮扶、合作)8个省(市、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吉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青海省)中丽水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区域。

  补充办法强调跨省疗休养的时间和经费规定。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两年并休的疗休养时间不累加。疗休养费用2000元/人·年,超出部分自付,但因工作原因本年不能参加疗休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实行两年累计费用。各单位每年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通知还指出,要求各工会在安排疗休养时一定要分期分批,确保单位正常上班,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程义华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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