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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6月22日 15:34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根据《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8年起,我县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参保),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单位、政府共同承担。今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0元,单位(政府)承担60%(24元),个人承当40%(16元)。

  大病保险,旨在实行一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二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患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通俗地说,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含)以上部分还能按60%再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截止目前,全县享受大病保险待遇647人,报销金额76万元。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蓝勇建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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