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乡镇风采 | 畲乡旅游 | 民生在线 | 景宁教育 | 人文畲乡 | 《畲乡报》 | 景宁微博
专题专栏 | 部门纵横 | 企业在线 | 法制在线 | 生活资讯 | 读图时代 | 便民公告 | 问政直通车 | 景宁网视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民生在线  >  社会广角

今年的高温津贴这样发,你领到了吗?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9月14日 09:26 

  今年6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从6月开始,企业职工的工资条上将多出一项——防暑降温费。

  ●劳动者什么条件下能获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劳动者如何休息?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饮料等实物能否代替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企业该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发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同时,对于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汤芬芬 编辑:夏莉

相关文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3号 浙ICP备10054091号

    中文网址:景宁新闻网 地址:人民中路9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电话:0578-5087699 mail:zgjnxw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