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乡镇风采 | 畲乡旅游 | 民生在线 | 景宁教育 | 人文畲乡 | 《畲乡报》 | 景宁微博
专题专栏 | 部门纵横 | 企业在线 | 法制在线 | 生活资讯 | 读图时代 | 便民公告 | 问政直通车 | 景宁网视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部门纵横

案件遭遇“执行不能” 司法救助彰显司法关怀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10月19日 11:05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感谢你们的关心,这笔救助款对我们一家是很大的帮助。”近日,县法院和县残联工作人员来到当事人张某家中,向其送上残疾人司法救助金,助他渡过难关。

  2012年6月,张某在为购买方王某和原木材所有方严某等五人木材装车时,由于下雨湿滑,手中木头滑落将自己压倒。张某住院治疗70余天后出院,但遗留下双下肢截瘫等后遗症。经司法鉴定,被确认为人体损伤二级残疾。随后,张某将王某、严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等费用,经过法院两审宣判,最终认定木材购买方王某和原木材所有方严某等人分别赔偿26余万元。

  申请执行后,严某等人履行了赔偿款。但王某仅履行1万余元,执行法官通过网上财产调查以及王某户籍所在地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王某名下确实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案件就此打上个“死结”。

  张某虽然拿到了一半的赔偿款,但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很大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执行到位的赔偿款还清借款后已所剩无几,后期的康复和护理费用仍无着落。张某目前只能卧床,依靠年近七旬的老母亲护理,生活十分困难。执行法官对张某的境遇很是心酸,他建议张某尝试申请司法救助,并详细指导其填写了相关申请材料。

  经县、市、省三级委政法委审核,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本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陆续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在第一时间发放给张某,切实为张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法院的执行需要力度也需要温度,“执行不能”虽无奈,但依靠三级联动的司法救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融化“执行不能”的“坚冰”,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真正困难的当事人渡过难关,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林海龙 编辑:吴晔

相关文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3号 浙ICP备10054091号

    中文网址:景宁新闻网 地址:人民中路9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电话:0578-5087699 mail:zgjnxw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