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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添便利 注销办税“零次跑”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10月22日 10:57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日前,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规定,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可直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建议注销手续,实现注销业务办税“零次跑”。
如果没有满足“免办”条件的纳税人,同样能实现“最多跑一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享受即时办结服务:(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这五类纳税人可先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纳税人也可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在纳税人签署承诺书后,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余未办结事项。
目前也已实现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申请注销登记的功能,系统可根据一定条件自动检测判断纳税人的办理情形,实现与窗口相同的办理模式。注销新流程推行近两周,景宁县办税服务厅已实现30余户纳税人注销业务的“免办”与“即办”,减少纳税人的等候及办理时间,收获了纳税人的大量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