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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少数民族群众大病补助政策暖人心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12月6日 09:19
“除了医保外,又报销了三千多,这笔钱缓解了我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多亏了党的政策,谢谢。”近日,红星街道雷得利因生病住院到县民宗局办公室办理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大病住院医疗补助,在医院扣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自费的28603元按照12%的补助标准得到了3430元的补助。
近年来,为更好地强化少数民族民生保障,全面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幸福指数,我县聚焦政策落实,致力构建民族发展新机制,实行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大病住院医疗补助政策,在教育、医疗、养老、法律援助等方面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据悉,我县少数民族群众大病住院医疗费补助对象是具有本县户籍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病致困的少数民族群众和因婚姻关系嫁入本县参加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补助范围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少数民族群众因患各种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补助标准是在一个公历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药费扣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自负金额达到4000元(含4000元)以上符合补助标准。按自负费用的12%给予补助,人年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截至目前,我县少数民族群众大病补助政策受益人口达153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