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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上线 信息填报更便利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9年1月10日 09:43 

  近日,记者从县税务局了解到,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今年1月1日起,远程办税端“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纳税人可以直接在该APP上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等相关操作,更加省时省心。

  “个人所得税”APP目前包含实名注册,个人信息采集、申报等功能。“用户可以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下载安装,或者到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何君告诉记者。

  据了解,自1月1日起,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按月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以赡养老人为例,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纳税人可按照自身的实际填写各个模块信息,扣缴单位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纳税人就能按月享受到专项附加政策。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不愿将相关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或者日常发工资时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此外县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大病医疗扣除没有采取“月份”扣除的方法,而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终结后,有了确切的大病医疗支出金额,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的汇算清缴中,统一办理扣除。“纳税人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首次填报时,要尽量将信息填写完整,为方便以后的操作和更新维护管理。”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何君介绍说。

来源:畲乡报 作者:沈璐 编辑: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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