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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后补之发并不完事 检察机关依然追责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9年1月24日 10:07 

  中国景宁新闻网讯  临近年底,打工的人们都希望拿上辛苦一年的所得,开开心心回家过年。而对于一些企业经营者来说,因为各种原因经营困难,加上年末集中支付工人工资增大了经营的压力,面临过年如过关的问题。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公司经营者恶意欠薪,不仅有违诚信,而且还有可能触犯刑法。1月16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据悉,该案被告人潘某某系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4月潘某某公司与程某某签订工程项目劳务施工合同,2017年春节前夕,县劳动监察大队陆续收到罗某某等10余名民工关于潘某某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调查确认后,向潘某某公司下达整改指令,要求其限期支付68位民工工资共计175余万元。被告人潘某某公司不仅仍不支付,并且将公司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其他工程款。鉴于此,县劳动监察大队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在刑事责任的压力下,潘某某自筹资金100余万元,加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该项目保证金,支付了115位民工工资共计194余万元。

  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引发民工多次讨薪,危害了社会稳定,遂将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劳有所得,天经地义。付出了劳动,挥洒了汗水,却拿不到报酬,实在让人揪心。资金他用、转移财产、失联等等手段都不是欠薪老板的“活路”,欠的帐总归要还的。检察官提醒,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在倡导用人单位诚信经营的同时,广大民工也应主动学习法律常识,强化法律维权意识。一旦遭遇恶意欠薪等情况,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的渠道表达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雷张垚 梅哲婧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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