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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出具首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9年3月14日 09:40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叶某某下发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对叶某某作出限期履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出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催告。这也是县市场监管局建局以来依法发出的首份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对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我县某餐饮店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最终被罚处人民币3000元。然而,当事人叶某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并未如期履行决定、缴纳罚款,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亦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今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案当事人依法送达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催告书送达现场,该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罚款及滞纳金的金额、给付方式对当事人予以再次说明,同时,进一步阐明有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目前,该案当事人已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了全数罚款及滞纳金共计6000元人民币,履行了行政处罚。
为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下阶段,该局将着重对经营户开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普法教育宣传,引导经营户学法、懂法、用法,督促各经营单位自觉做好规范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净化畲乡景宁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