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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开出农村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首批罚单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9年3月26日 09:26 

  为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首批罚单罚款额达三千元。

  今年元旦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立案调查多起小食杂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查获的过期食品多为方便面、膨化食品、口香糖、袋装蛋糕等预包装食品,尽管价值只有十余元,但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相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能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较轻。县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并销毁已被扣押的过期食品,并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千元上缴国库。

  在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食品安全非儿戏,以身试法必处罚。经营者应该完善票据和进销货台账,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按正常方式销售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景宁新闻网 作者:记者 孙鹏飞 通讯员 王松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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