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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名男子非法电鱼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4月25日 16:17 

  近日,县110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称千峡湖古传码头有人非法电鱼,红星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前往勘察。

  据办案民警介绍,最早发现电鱼的是千峡湖护鱼巡查大队。该队工作人员在对载有鱼获的小车进行拦截时,还用手机记录下了当时嫌疑人疯狂逃窜的一幕,最后在凤凰大道逼停该车辆后,民警也赶到了现场。民警告诉记者,到达现场并经过查看发现,有两人确实涉嫌捕捞水产品,在车上也查获了这些用电捕捞的鱼。

  在县公安局内,民警对所查获的非法电鱼工具进行清点,并对非法捕获的鱼获进行称重。由于鱼获重量达到了20多公斤,该两名嫌疑人已构成可追究刑事责任的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三公斤以上或一百尾以上的,以及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法捕鱼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是不是禁渔期,生态环境都是需要爱护的,如果说想要捕鱼,钓鱼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但是用电鱼这种方式,非常破坏生态平衡,对生态平衡可能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失,所以也提醒大家不要做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红星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景宁新闻网 作者:陈亚丽 余波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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