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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在全省率先实现贫困人员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6月3日 08:4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县人力社保局在扶贫机制上从临时性、阶段性的政策性扶贫向常态化转变,通过完善社保扶贫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从6月1日起,全县贫困人员将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贫困人员是指经县民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经济困难户。以往,贫困人员中的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人每年缴费100元)的50%给予补贴,即补贴低保对象每人每年50元。
如今,根据《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代缴。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数据归集共享流程,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实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据统计,全县符合代缴条件人员约5600人,按照目前最低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计算,每年将为我县贫困人员减轻负担56万元。该项工作的开展将收获“助农增收、参保扩面、考核进位”三赢的利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