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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枪支狩猎 我县2名男子打死两只“山鸡”被提起公诉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6月27日 09:25 

  闲来无事想吃吃“野味”,上山狩猎打死两只“山鸡”,没想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近日,县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8年10月23日上午,刘某某与雷某某一同前往红星街道大吴山村土一处山场打野猪。当天下午15时许,刘某某将两条狗放入山中驱赶野生动物,雷某某用其随身携带的铁钉枪将驱赶出的两只“山鸡”打死并捡回放至刘某某的三轮车上。当晚20时许,刘某某在回家途中被巡特警大队民警查获,隔日,雷某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

  经鉴定,刘某某与犯雷某某所猎杀的“山鸡”为勺鸡,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雷某某所携带的铁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丸的枪支。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雷某某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雷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来源:景宁新闻网 作者:雷张垚 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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