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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刑满释放 容留他人吸毒“二进宫”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7月9日 09:03 

  近日,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梅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再次判刑,即将面临“二进宫”的悲惨遭遇。

  据悉,今年37岁的梅某曾在2008年时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没想到出狱后不思悔改,2017年5月份的一个晚上,因刘某某想吸毒,金某某(另案处理)让梅某帮忙联系毒品,后梅某联系了云和的邱某(已判决),购买了价值约300元毒品,并让刘某和金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

  公诉机关认为,梅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营业场所,还可以是汽车等交通工具。

来源:畲乡报 作者:雷张垚 编辑: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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