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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利用巡回审判车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7月16日 08:54
近日,县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渤海镇梅坑村,对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宣判。
临时法庭设置在梅坑村的文化礼堂,国徽高悬,法槌、台签整齐摆放,法庭虽然简易但同样显露出法律的庄严与神圣,这一刻文化的传承与法律的普及相得益彰。村民们便早早来到了文化礼堂进行等候,县法院干警则利用等候时间,引导村民观看典型案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让群众零距离接受法制教育,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
庭审现场,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刘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勺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雷某同时非法持有铁钉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被告人雷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丽水市级报刊发表道歉信,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两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对近三年涉及环境资源诉讼案件被追究相应刑事、民事责任的人员予以梳理,将其纳入县法院首批生态失信人员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以此进一步贯彻“两山”理论,探索推进生态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打击和惩戒生态违法行为,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强化诉源治理,助力推进畲乡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好生活“三美融合”。
下阶段,县法院将继续利用好巡回审判车,下乡、入村开展环资案件审判,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片,提升群众的保护生态环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