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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8月20日 10:20
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实现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绩效奖励不低于公务员、乡村教师不低于城区教师。
保障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全部落实到位。据统计,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163332元,较公务员年人均工资收入160448元高出2884元,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目标。
保障绩效奖励不低于公务员。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按不低于规范后的当地公务员津补贴总量确定。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年度综合考核奖、月度考核奖、专项考核奖等奖励性补贴政策,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同步、同时执行同一政策、同一标准。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奖,县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用于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励,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目前,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为人均每年53154元,考核奖金总量为人均每年64590元。
保障农村教师不低于城区教师。在农村教师工资与城区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实施农村教师任教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等制度,惠及18所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受益教师324人,月人均补贴895元。提高了偏远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现农村教师收入待遇不低于城区教师,使同等条件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在城区学校任教,有效缓解乡镇学校教育人才流失,有利于城乡教育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