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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9月12日 09:28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拟认定吴根华等3位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吴根华,男,1969年8月出生,景宁县大均乡人。周小军,男,1981年9月出生,云和县赤石乡人。周小飞,男,1982年9月出生,云和县赤石乡人。2019年8月17日,大均乡大均村唐樟码头附近有一名小孩在溪边玩耍时不慎被冲至小溪中央,小孩无法开展自救。事发地水流湍急,水较深,离岸边约50余米远,水下情况复杂,情况十分危急。岸边有热心群众将竹筏推下水,因无人会使用竹筏,竹筏在水面缓慢漂浮前进。在此游玩的吴根华、周小军、周小飞三人听到求救声后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水中,吴根华从水里奋力爬上漂浮的竹筏,用自己的手机和拖鞋当船桨,驾驶着竹筏向小孩落水区域划去,周小军、周小飞也奋力向小孩落水区域游去。到达小孩落水区域后,周小军、周小飞两人托着孩子腋下,吴根华则一手拉着竹筏边缘,一手拽着小孩胳膊,将孩子成功拉上竹筏,并驾驶着竹筏安全回到岸边。

  经调查,落水小孩为永康游客,吴根华、周小军、周小飞三人与落水小孩都不认识,无亲属关系,事件过程中没有伤亡情况发生。吴根华、周小军、周小飞在法定职责外,为保护落水小孩的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溪中救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2至2019年9月18日,共七天。请全体同志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公安局政治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借机诽谤诬蔑。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5896107、5896116。

  特此公示

景宁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2日

来源:景宁新闻网 作者: 编辑: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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