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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不能随便抓 小心自己也被抓 |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9月20日 09:45
石蛙和蝮蛇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抓,但常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近日,景宁森林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石蛙和蝮蛇案,抓获了5名嫌疑人。
9月15日上午,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货车从九龙前往景宁方向,疑似涉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拦截,在梅坑至金钟路段成功拦截车辆,并现场查扣了59只野生石蛙和2条蝮蛇。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余斌介绍:“经进一步调查,九龙乡田坑村、徐洋村村民王某某、叶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并对捕猎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止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损坏国家动物资源,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将要负刑事责任,在20只以下的,要负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9月18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查扣的石蛙与蝮蛇带到野外放生。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森林公安民警介绍,在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中,不光是石蛙和蝮蛇,许多种常见的野生动物也受法律保护。比如癞蛤蟆、麻雀、黄鼠狼、刺猬等,多达1700余种,在此我们提醒市民,千万不能乱抓解馋或牟取私利,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我们也呼吁市民,一起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拒食野生动物,一旦发现周边有人非法运输,捕猎、销售、携带野生动物及相应制品,及时向森林公安局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